2月1日,宁夏药招办发布通告称,近期,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出现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对无法供货的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等37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共计46个品规的药品),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此消息同时还被国家药管平台的不良记录转载公布,按照国家卫计委设计国家药管平台的初衷,要监测全国药品采购、不良记录等信息,而从不少省份的招标规则来看,配送率是影响企业分数重要因素,所以,国家药管平台公布后,极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省份的中标。
同日,宁夏药招办发布了备案采购信息,对于上述46个品规的药品实行备案采购,由医疗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自主议价。
为保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经研究,对健脾止泻宁颗粒等46个品规药品,采取备案采购,各配送企业自发文之日起,积极联系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足量采购和配送,采购价由配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各配送企业要合理收取配送费用,不得变相牟取暴利。
对于有上述品种药企,积极关注宁夏市场吧。
作者:司徒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