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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两票制正式落地!11月1日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5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612
核心提示:最近,不时出现的落地政策让两票制再次成为行业热点。2016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推行两票制
 最近,不时出现的落地政策让两票制再次成为行业热点。

    2016年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推行两票制。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

    目前,我国医改试点省(区、市)有江苏、安徽、福建、青海、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

    福建是目前已经在执行两票制的省份,其他省份按照要求要全省范围内推广,下面是赛柏蓝整理的试点省份中相关政策及其发布时间。其中,福建由于已经在执行中,青海未搜索到相关政策,所以暂未列出。

    河北和广东则是发文积极推进两票制。笔者也将其政策列在其中。

    从整体来看,大部分省份都是公开发文,要全面推行两票制。四川省是条件成熟地区推行,上海据媒体报道被叫停。这两个省份稍有例外。

    在覆盖范围上,陕西、宁夏两省将医用耗材也纳入了推行两票制的范围内。

    此外,9月18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二)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要在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上力求突破,在完成以上6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以下4项任务:4.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明确:在综合医改试点县要执行“两票制”。

    进一步扩大了两票制执行的范围。

    现在两票制应该说正在落地中,国务院医改办的公立医院落实两票制的文件,两票制将会迅速落地。

两票制

两票制落地:11省政策大汇总 1011试点名单

两票制落地:11省政策大汇总 1011试点名单

    1101个医改试点县名单

    国家卫计委表示,要在医改试点县执行两票制,而在2012年和2014年,国家卫计委公布过两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第一批公布311个,第二批公布700个,这样加起来,共1011个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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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来源: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6-10-08

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医改工作调度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2016〕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经营企业开具一次发票;由药品经营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集团)药品的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代为销售药品,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有关规定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自行配送到公立医疗机构,也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只结算配送费用。 

 

(二)药品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的,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调货单(同药品出库单),相互之间不得发生购销行为

 

(三)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的,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药品经营企业应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配送工作。 

 

(四)药品经营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五)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签订配送协议,明确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能及时配送到位。 

 

(六)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投标书或采购合同中明确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的条款。 

 

(七)公立医疗机构应对采购药品的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据、账目、货款一致,并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 

 

(八)对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需要应急调拨药品的除外。 

 

(九)国家关于“两票制”有新的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监督指导全省推行“两票制”工作;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行“两票制”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将推行“两票制”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药品质量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卫生计生部门要推进“两票制”的落实,对不执行“两票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不良记录,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 

 

(四)公安机关要将“两票制”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重要抓手;商务部门要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工商行政部门要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票据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的高度,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加强协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商务、卫生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做到各负其职、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时机,加大推行“两票制”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考核。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入医改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有力推动“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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