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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这19家药店被处罚,有你买药的店吗?!
发布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195        返回列表

导语    

7月18日,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经济开发区店被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并撤销GSP认证证书。记者25日从该局相关部门了解到,自今年6月份起,该局已经撤销和收回了19家药店的GSP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简称GSP证书,7月25日,记者从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6月份开始,被撤销证书的10家、收回证书的9家。而日照真诚大药房的4家分店也榜上有名。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回证书的药店不是说经营的药品有问题,主要是药店的日常操作规程不规范。简单的说就是从药品的进货验收到复核再到保管配送等,按照规定必须每个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但药店为了投机取巧省人工省费用,1个员工干了多个人的活。

而被撤销证书的药店,被处罚的原因主要分为2种:进货不走正规渠道;超出生物制品许可的经营范围。

“被收回证书的药店在限期整改到位后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后从新发放证书。而被撤销证书的药店则需要在6个月后才可以重新申请。”该工作人员说。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被撤销和收回的影响     

01

一、药品经营企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被撤销和收回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50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02 

二、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不得从未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违反规定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03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 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撤销认证证书以及认证证书过期失效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和证书失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       

04

四、被撤销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自我约束,做好在库药品盘点工作,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严禁非法购进和销售药品。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日照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    

日照瑞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金城大药房、莒县健民药店、莒县寿尔康药店5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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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    

 日照市岚山区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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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

(2016-06-21)

日照振邦药业有限公司十七分店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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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

(2016-06-21)

 日照真诚大药房有限公司五莲叩官药店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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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发布人: 

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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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记者 徐艳 

编辑:赵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