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草案三审稿提出,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并对盲人医疗按摩执业、中药材质量全程监管做出明确规定。
▍加强中医药质量管理
如今,业内已经达成共识,认为药材好,药才好。中药药材的质量,直接决定着中药的疗效。此次提请审议三审稿,更加注重对药材质量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中药材使用量的增大,以及野生中药材的减少,现在越来越多的中药材依靠人工种植、养殖。但在草药种植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农药,可能会影响药材的质量甚至产生危害。中药材、中药饮片制假售假、染色掺杂、增重、超范围经营事件层出不穷,给社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中药企业更是无可厚非成为飞检的重点。
目前,国家药监飞检频繁,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更为严厉,被收回GMP证书的,大部分都是中药企业,中药材质量不过关导致的药材质量不符合标准成为GMP证书被收回的重要原因。像硫磺熏蒸药材,已经严重影响到涉及此类原料药企的产品质量,给药企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进行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二是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为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建议增加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众所周知,国家设立中药保护品种是为了有力保护具有独特疗效的中药产品。但却有不少中药生产企业反映,如今,中药保护这块“奖牌”已不那么奏效了。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目标中药保护品种的处方工艺,再申报不同剂型,顺势冲击原品种市场的风气日益盛行,而被仿的中药企业的利益也受到损害。
相关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规中没有规定不准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配方,那就是同意仿制。
对药品专利问题,此前部分中药企业错误认为申报了“中药品种保护”,其产品就得到了法律保护。其实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只是一种行政保护,并不具备与专利保护的独特权益,且《专利法》的法律地位高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而对于中药而言,原料产地不一样,其实际效果也不一样。即便分析得出成分相一致,也不一定构成侵权,因为同一成分可以在不同物质中获得。因此,专利人无法依靠专利保护获得保护,这就大大影响了中药企业申报专利的积极性。
一旦中药品种保护在《中医药法》中体现,中药保护品种将从此获得法律的保护,这将很大程度有利于我国传统中药产业的发展。
中国医药人俱乐部下设培训项目组,旨在为广大食品行业、医药行业提供培训咨询服务,现拥有业内专业讲师几十余名。目前培训、服务项目包括:执业药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中医诊疗师、中医养生指导师、中医讲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保健按摩师、康复理疗师、中医特色调理师、心理咨询师等几十个品种。
1、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2、医药商品购销员:从事药品采购、销售及咨询服务的人员。
3、中药调剂员:根据医师处方要求和病家需要,按照中医用药特点,从事中药饮片调配、中成药配方、临方制剂、非处方药销售和用药指导的人员。
4、中西医结合医师:将传统的中医中药知识和方法与西医西药的知识和方法结合起来,运用中医基础、经络腧穴学、针灸学知识及西医基础进行人体保健。
5、中医针灸师:将传统的中医中药知识和方法与西医西药的知识和方法结合起来,运用中医基础、经络腧穴学、针灸学知识及西医基础进行人体保健。
6、保健按摩师: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一定力量的、有目的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人员。
7、康复理疗师:是指在有关康复、理疗、养生保健、健康调理、医院诊所等机构从事康复理疗工作的专业人才。
8、中医特色调理师:是指采用中医的方法和理论,面对特定需求的人群进行身体健康调理的专业人才。中医调理不同于治疗,治疗是针对有疾病的人群进行的祛病方法;调理是面对亚健康人群、康复人群、体弱人群,以及随季节而进行的保养等各种提升身体健康、维护身体健康的方法,更注重于养生。因此,中医特色调理师所面对的群体更加广泛。
另外:中西医结合医师、中医针灸师、骨伤科医师、社区护士等证书也在陆续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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