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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不按规定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将重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5  来源:三湘都市报  浏览次数:1233
核心提示:12月24日讯今天,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此举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在湖南
 12月24日讯今天,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此举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在湖南开始全面落地执行。

合同签订之后,12月25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对中选的25个药品及中选价格挂网采购。我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驻湘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试点扩围工作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可以在省集采平台上采购中选药品,患者可以在上述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使用药品。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落实四个确保要求(确保回款、确保使用、确保质量和确保供应),进一步做好政策协同: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我省将采取按同一通用名下中选和非中选药品制定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的措施,促进同一通用名下的非中选药品厂家主动降价;完善医保支付方式,通过合理制定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加强用量监测考核,要求各医疗机构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

■记者李琪通讯员周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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