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保健品新闻 OTC新闻 医疗器械新闻 健康之路 减肥健身 微信营销 两性知识 美容护肤 日常调理 男女保健
医药新闻 (首页、列表、内容、搜索) 横幅广告
医药新闻 (首页、列表、内容、搜索) 横幅广告
当前位置: 医药人俱乐部 » 新闻热点 » 行业新闻 » 正文

上海公布新增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8  来源: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  浏览次数:1039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就部分医保谈判药品仿制药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信息公布
 
  于2020年4月17日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药品信息,4月20日生效。挂网药品按沪人社医〔2018〕90号文有关规定议价采购
 
  二、药品信息核对
 
  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本企业的药品信息,若有疑义应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情况。
 
  三、药品网上议价
 
  已公布药品的议价红线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各定点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需登录询价议价系统自行议价,待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议价结果不得高于议价红线。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31773244,31773255。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4月17日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热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