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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谈判是来之不易的进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5  浏览次数:277
核心提示:  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公布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治疗慢性乙肝等疾病的三种畅销救命药降幅分别达到67%、54%和55%。  我们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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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公布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治疗慢性乙肝等疾病的三种畅销救命药降幅分别达到67%、54%和55%。

  我们常讲“看病贵”,看病之所以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药价高”。如结果中公布的替诺福韦酯,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口服药物,在此之前月均药品费约1500元,谈判后降至490元。考虑到我国乙肝患者和肺癌患者的数量(2015年国家卫计委通报数据显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000万人)便能明白,“区区”3种药品的降价已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药价贵”由来已久,过去人们倾向于将药价畸高归责于政府限价不力,甚至认为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能够“统一”降低药价。显然,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各大药企需自负盈亏,尽管有法律重重设防,但为了获取最大利润,药企更倾向于生产新药、贵药。药企在接到限价令后,尽管乖乖降价,却更可能将药品适度改装后重新申请“新药”。如此一来,“降价”的旧药渐渐退出市场,而既新且贵的药品却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离不开政府适时的干预、引导,但行政指令不是万能的,若能巧用经济规律,或可“四两拨千斤”地化解困局。药价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键是相关部门采用了“以量换价”“以医保换药价”等新方法。这拉低了药价,又不损害药企利益。以量换价,是通过政府集体采购,以“量”的集聚效应来弥补降低药价后出现的差额。以医保换药价,是指将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同医保用药渠道联系起来。因为许多药品之所以价格畸高,除了疗效好等客观因素外,还由于它们大都是“专利药”,在专利保护期内处于“垄断地位”,一旦保护期结束,它们同样面临着残酷的竞争。若能纳入医保目录,便可及时培养用户群、增强用户黏性,无疑利于其长远发展。所以,国家药价谈判与其说是一场谈判,不如说是一场合作。

  药品谈判的每一次成果都是来之不易的进步,关乎千万人的生命健康。更何况谈判制度本身也是医疗体系改革工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改革的过程中,谈判制度本身也将不断发展、克服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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