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14个品种如下:
采购量与采购周期方面,公立医疗机构根据2019年度实际采购量上报目录内药品的年度承诺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按年度承诺采购量的70%确定。采购周期为期1年,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申报要求方面,申报企业需要在参加本次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一旦中选,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1.申报品种全年产能达到本次采购数量2倍(含)以上。
2.申报品种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
(2)2018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500家的企业(含集团所属企业,集团隶属关系以2018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册)》中“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为准);
(3)不在第(2)项之列,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品种在合肥、安庆联盟地区同品种平台采购数量排名前3名的企业(不同规格产品采购量合并计算,以省药采平台采购数量为准,详见附件1)。
3.企业在申报品种时必须包含采购品种目录指定的主品规。
中选规则方面,按价格确定预中选品种:
同品种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数≥2家的,最低报价只有1家企业的,该企业的申报品种获得预中选资格。仅有1家企业通过资质审核的,直接获得预中选资格。获得预中选资格的企业及合格申报品种,统一进入议价谈判确认程序。
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3家的品种: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符合本次报价的有关要求,经双方确认后(由企业授权代表和评审专家组签字确认),获得拟中选资格。
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2家的品种:(1)预中选品种申报价格降幅从高到低在所有预中选品种中排名前50%(遇无法整除保留整数位)的,经双方确认后(由企业授权代表和评审专家组签字确认),获得拟中选资格;(2)其余预中选品种:参考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3家的拟中选品种平均降幅的一定比例确定议价谈判最低降幅。申报价格符合降幅要求且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双方确认后(由企业授权代表和评审专家组签字确认),即可获得拟中选资格。若不参加或不接受议价谈判的,该品种作流标处理,联采办对相关产品实施重点监测,按月公布各医疗机构采购量,并列入医保稽核监管必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