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采购周期为1年;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采购周期为2年;中选企业为4家或以上的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协议每年一签。
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继续采购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对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切忌只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简单地“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2020年12月31日以前,实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视同为“一品两规”。
通知要求,中选企业为1家的品种,采购周期为1年;中选企业为2家或3家的品种,采购周期为2年;中选企业为4家或以上的品种,采购周期为3年.采购周期内协议每年一签。
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继续采购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对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切忌只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简单地“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2020年12月31日以前,实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药品视同为“一品两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