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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上海发布第三批带量采购补充文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1  来源:新浪医药新闻  浏览次数:1165
核心提示:根据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 为做好上海地区中选药品的采购执行工作,7月30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就上
 根据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 为做好上海地区中选药品的采购执行工作,7月30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就上海地区企业申报、药品配送、质量 检测、三方协议、货款支付、中选药品使用等内容发布补充文件。

 

 

在未中选药品使用中,该文件提到:

1.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2.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3.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其价格应不高于按第2条要求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价格,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4.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家的,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的药品。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家的,则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药品可继续采购使用,其价格应低于中选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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