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对中成药名称做出明确要求
意见稿提出,中成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中成药名称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也不应用代号命名;不应采用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如名人名字的谐音等。
意见稿明确,中成药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
两千多个药品名称含“灵”字 部分中成药或得改名
记者在食药监总局网站药品数据库中粗略查询发现,在国产药品-中成药的类目下,名字中带有“精”字的药品共有811个批文记录,其中命名为“风油精”的产品就有60余个。名字中带“灵”字的药品更有多达2747个批文记录。带“降糖”的181个、带“降脂”的190个、带“消炎”的689个……
如果按照意见稿新规要求,市面上不少产品都可能面临改名的命运——如鼻炎灵片、脑力宝丸、黄精丸、强力枇杷露等。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按照意见稿的要求,“风油精”就可能要改名,速效救心丸也不能称“速效”,云南白药含有地名也要回避。
改名并不那么简单 老字号无形损失较大
对于市场上已有的中成药,意见稿提出,该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中药新药的命名,也适用于规范原有中成药的不规范命名。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如必须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业内人士表示,“改名不是那么简单,它将意味包装材料、说明书、小盒、纸箱、标签通通发生变更,生产包装成本姑且可以计算、承受,但对于老字号品牌而言,更名带来的无形损失非常大,还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二次市场培育,让消费者知道更名后的产品就是原来用惯了的老药。”
业内观点:老药更名应考虑差别对待
有行业观察人士表示:“规范管理药物名字的确可以减少夸大疗效药品对消费者的误导,但是一些有口碑、有市场的老药更名,则可能得不偿失,所以应该考虑差别对待或特殊处理。”
据了解,目前《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而按照意见稿,将传统文化特色赋予中药方剂命名是中医药的文化特色之一,因此,中成药命名可借鉴古方命名充分结合美学观念的优点,使中成药的名称既科学规范,又体现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所以以后企业考虑药品名称不但要符合规范,还应考虑“古韵”了。
延伸 · 背景
为加强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命名,1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名称一般不超过8个字,应避免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及含有“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
中国医药人俱乐部下设培训项目组,旨在为广大食品行业、医药行业提供培训咨询服务,现拥有业内专业讲师几十余名。目前培训、服务项目包括:执业药师、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中医诊疗师、中医养生指导师、中医讲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保健按摩师、康复理疗师、中医特色调理师、心理咨询师等几十个品种。
1、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2、医药商品购销员:从事药品采购、销售及咨询服务的人员。
3、中药调剂员:根据医师处方要求和病家需要,按照中医用药特点,从事中药饮片调配、中成药配方、临方制剂、非处方药销售和用药指导的人员。
4、中西医结合医师:将传统的中医中药知识和方法与西医西药的知识和方法结合起来,运用中医基础、经络腧穴学、针灸学知识及西医基础进行人体保健。
5、中医针灸师:将传统的中医中药知识和方法与西医西药的知识和方法结合起来,运用中医基础、经络腧穴学、针灸学知识及西医基础进行人体保健。
6、保健按摩师: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一定力量的、有目的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人员。
7、康复理疗师:是指在有关康复、理疗、养生保健、健康调理、医院诊所等机构从事康复理疗工作的专业人才。
8、中医特色调理师:是指采用中医的方法和理论,面对特定需求的人群进行身体健康调理的专业人才。中医调理不同于治疗,治疗是针对有疾病的人群进行的祛病方法;调理是面对亚健康人群、康复人群、体弱人群,以及随季节而进行的保养等各种提升身体健康、维护身体健康的方法,更注重于养生。因此,中医特色调理师所面对的群体更加广泛。
另外:中西医结合医师、中医针灸师、骨伤科医师、社区护士等证书也在陆续报名中。
微信:15755178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