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注销经营证的原因,企业并未说明。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另外,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发证机关吊销或者注销、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除此之外,从天眼查上显示,该药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9年9月26日,截至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
因此,该药企并不属于到期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没获批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前,药企不能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其他注销的药企
近来,因受到疫情的影响,或其他原因,有多家药企纷纷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如:
5月17日, 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 根据山西仁民智惠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药监局决定注销山西仁民智惠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5月13日,重庆药监局发布公告称, 重庆奥立森医药有限公司、重庆睿淇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市洪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乐珍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吴建国中药有限公司、重庆征途科技有限公司因终止药品经营,企业自主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 广东罗特药业有限公司、阳春市信德星洲制药有限公司、佛山益宝生制药有限公司,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利药店;主动申请注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
5月10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辽药监告〔2022〕25号)。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该局决定依法注销 辽宁药多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5月7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称,因自身原因 海南万康药业有限公司决定终止药品经营业务并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同意海南万康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
5月5日,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市监局发布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公告。公告称,依企业申请,我 局已依法注销 连平县芝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