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内容内容中显示:近日,经监督检查, 广东群贤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家之和药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成泽药业有限公司、廉江市医药公司维康批发部、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莞市快德好医药有限公司、东莞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广东华医大药房有限公司、东莞市十国药业有限公司这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这9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无独有偶,近日还有大批药企停止经营了!
11月4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风险管控措施的通告:菏泽泙湖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11月2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暂停药品经营活动的公告。武威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民安堂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县康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原因,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暂停药品经营。
同日, 湖南省药监局也发布公告称, 湖南贝世康医药有限公司由于自身原因申请停业, 停业至2023年10月31日。
10月27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公告称, 重庆市明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
以上所有企业目前均在暂停药品销售中,如果要恢复经营,需向省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请广大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