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通知,授予合肥等10市“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通报指出,为持续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5月,原省食药安办(现省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开展了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各创建试点市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社会各界热情关注、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并报省食安委同意,决定授予合肥等10市“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
通报要求,获得称号的市要珍惜荣誉、不断进取,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再立新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017年7月,合肥市正式启动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重点围绕组织保障、监管效能、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等方面共38项具体指标开展工作。创建以来,全市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面推进体系建设,大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持续开展整顿提升,实施 “六大工程”,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通过创建,合肥市食品安全机制体制不断完善,源头治理深入有效,基层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连续三次达到70%以上。
下一步,合肥市将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继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