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或医保管理系统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或配送的药品耗材供货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会被列入全省医保管理系统“黑名单”,医保基金拒付所有产品或配送货款,取消在全省范围内供货或配送资格。
《通知》明确,有下列行为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进入“黑名单”:诱导、激励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导致过度医疗;制造假病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增就诊人次、虚开票据、虚假用药等;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收受药商回扣。开“大处方”、收受药商回扣、欺骗患者到指制定药店买回扣药品,以及恶意借用他人医师代码开具处方的医生将进入“黑名单”。此外,与医务人员相互串通,骗取患者至药店购买回扣药品,伪造外配处方,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贿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人员的医保定点药店,也将进入“黑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表示,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正是由于将围绕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的一系列管理监督职能进行了高度整合,改变了九龙治水的局面,实现了三医联动融合,才最终能够握紧拳头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堵住医药费用浪费,让医保办真正当好老百姓医保基金的守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