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改革,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着力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带量采购将成为一个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3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十八条强调,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
从去年开始,各省份已经开始探索“个性化”集采方式,且有的已经开始执行:包括江西针对未中标品种进行“双信封”招采、湖南和青海分别针对抗菌药、重点监控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分病领域集中采购、广西GPO等多种模式。(见:国家带量采购再推进,省级集采有何特点?)
从采购文件来看,山西省本次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采实施范围与其他集采一样,为省级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内所有医疗机构。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可自愿参加。约定采购量为各机构2019年度在药械采购平台总采购量的70%。采购周期1年,期间超出当年约定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供应至届满。
从采购品种来看,21个注射剂品种都是在临床使用成熟、采购金额较大 、竞争相对充分的药品,涉及领域包括抗生素、呼吸、血液、肿瘤等多领域。在中选企业的确定上面,规则十分“简单粗暴”通过资质审核企业数≥3家的,报价最低者中标。资质审核企业数为2或1家的品种,报价最低企业进行议价谈判。具体中标结果将在5月28日公布。
山西省首批药品组团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及2019年度同通用名主频贵药品采购量前3名企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