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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10天 罚款500元!殴打药店人案最新进展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3  来源:药店经理人  浏览次数:1956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通报该案最新进展,经警方审讯,殴打药店员工的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通报该案最新进展,经警方审讯,殴打药店员工的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凤岗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通报案件经过

据警方通报,当日18时40分许,赵某(女)到凤岗镇雁田村祥新中路23号大参林药店购买抗病毒口服药(主要功效是治疗感冒发烧),在实名登记过程中,未能提供居住地址。

药店店员范某婷(女)告知其按照相关规定不提供真实住址则不能购买该类药品。

赵某心生不满,对范某婷实施辱骂、殴打(范某婷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来源:客侨凤岗)

大参林:要对施暴者追究到底

对此,大参林发布消息称,2020年4月10日晚,大参林接到子公司东莞大参林紧急通报,凤岗祥新中分店员工(班长)范某在售药中执行防疫登记政策,因顾客赵某拒绝提供详细地址,员工依据政策规定拒绝销售发烧咳嗽药品,遭到赵某谩骂、威胁并进行持续几分钟的殴打,赵某的施暴行为同时造成部分商品损毁。受伤员工已入院接受治疗,并已向东莞警方报案。

集团法务部代表公司表态如下:

1、强烈谴责施暴者,施暴者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集团公司坚决主张依法维护员工权益;

2、集团法务部认为员工依法坚决贯彻执行相关抗疫规定,过程有礼有节,行为得当;

3、向认真执行防疫政策的受伤店员(班长)范某提出表扬,并提报进行奖励。集团法务团队支持对施暴者追究到底!

防控疫情,需多一点理解和包容据了解,东莞凤岗镇有关部门还成立了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赴医院看望慰问药房被打员工,了解事件经过,赞许该员工按规定执行药店防疫措施的行为,并对其进行心理安抚。虽然这件事基本已告一段落,但同时也警醒着我们,在特殊时期,理解和包容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此外,随着国内外疫情形势的转变,目前我国采取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虽然多地已取消暂停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的规定,但是,按照要求,还是需要及时登记、上报购买退烧药、咳嗽药、感冒药的人员信息。基于以上矛盾及案件影响,在这里,还是希望每一个去药店买药的人,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严防疫情反弹,积极配合药店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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