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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加药”被罚,竟然还不服!生产商提起行政诉讼依然败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2  来源:台海网  浏览次数:4589
核心提示:台海网6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针对高血糖患者推出的保健食品,竟违规添加降糖类处方药。保健食品的生产商受到行政处罚后还不服,向思
 台海网6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

针对高血糖患者推出的保健食品,竟违规添加降糖类处方药。保健食品的生产商受到行政处罚后还不服,向思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该保健食品的生产商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了一款固体营养粉,专供糖尿病患者服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这家公司的经营场所存放了大量的格列本脲药片,其生产的固体营养粉中也检测出该成分。格列本脲属于治疗糖尿病的处方药,只有特定病人在医生指导下才可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立案,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0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然而,该生物科技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检查时发现的格列本脲片是他人委托购买的,并没有添加至固体营养粉中。而且检测到的格列本脲含量微少,起不到药效,顾客服用后没有出现不良反应。

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违反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系其法定职责。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作出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职权仍应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并无违法。该生物科技公司的经营场所存放大量的格列本脲药品、固体营养粉检测出含有格列本脲均属实,原告关于未添加格列本脲片的主张以及他人委托购买的辩解没有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生物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明知格列本脲片为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降血糖药品而进行添加,漠视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情节严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量罚适当。

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生物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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