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5月7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开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同一品种不合格并非首次。
处罚信息表明,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销售了劣药“化积口服液”被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27号)第七十四条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41,138.4元,罚款124,764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65,902.4元的。
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化积口服液在2017年新疆质量公告显示,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2017年8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显示,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中成药“化积口服液”,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2017年吉安市公布的《市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7第2批》表明,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吉食药监药罚(2017)36号】因生产劣药,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没收违法所得91,770元;2.罚款91,770元;合计罚没款183,540元。
原文:
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小编查询到,3月25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江西省2020年第2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告显示,布洛芬混悬液,标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被检出[含量测定]项目不符合规定。
5月7日,山东省药监局公布了该药品不合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该药品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验,仍不合格。
罚没合计,7万多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2019年也曾被处罚
2019年7月11日,新三板公司翔宇药业补发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收到了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子公司2017年1-5月份生产的泮托拉唑钠肠溶胶囊经抽检不合格。依旧相关法律法规,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9220元,并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38440元,合计罚没款57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