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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推荐藿香正气软胶囊 药店被罚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夕语  浏览次数:1425
核心提示:一句店长推荐,药店被罚5000元立夏后,气温逐日升高,多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随着高温天气的影响,解暑药成了最近各药店大力营销的产品。然而,很多不经意间的或
 一句“店长推荐”,药店被罚5000元

立夏后,气温逐日升高,多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随着高温天气的影响,解暑药成了最近各药店大力营销的产品。然而,很多不经意间的或习惯用的营销手段,却给药店带来不小的麻烦。

近日,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东城区市场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消暑特惠-藿香正气软胶囊”广告,并在广告中使用了“店长推荐”字样。

本来是想在微信公众号中推销消暑药品藿香正气软胶囊,为了让广告看起来显得更加权威,商家特意在广告中打上了“店长推荐”的字样。

没想到,就因为加上了“店长推荐”这四个大字,这家医药连锁企业接到了由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出的5000元罚单。

药品广告,使用“推荐”等词违法

要说“店长推荐”这个词语,无论是在什么行业,都是比较惯用的。而且,这些词语也总是在我们的生活中不经意间被使用。那么,为什么我们一直习惯用的词语,会造成违法违规呢?

这要从去年年底说起,国家市场总局于12月24日印发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其中,第(六)项提及,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综上来看,该药店当事人正是违反该《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药品广告中含有“推荐”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行为。

根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据悉,此案也是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办法》新规办结的第一案。

药店营销需警惕,国家要严查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从目前市场反馈来看,自《办法》实行后,这也有可能属于全国第一个因“店长推荐”被罚的药店。

随着《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药店广告营销也迎来了最严监管。此案的办结于公可以给各市场部门办案提供参考,于私也提醒了零售药店很多习惯用语或营销,极有可能违法。

而且,市场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要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医疗、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

 

 

在今年4月5日,市场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中也提及,对于口罩、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防控物资,以及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重点查处。

 

 

从以上检查重点来看,不仅点到了口罩、药品等防控物资,还明确提及了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要知道,一直以来,零售药店在经营中或多或少存在推荐、搭售等经营行为。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的严管,药品零售行业愈发需要合规经营,一旦违法必将受到处罚。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零售药店广告营销,这6个方面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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