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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5万元!博白一药店无证经营药品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0  来源:博白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240
核心提示: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博白镇东城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庞某某在经营中药的时候,销售阿莫西林颗粒、硝苯地平缓释片、诺氟沙星胶囊、氯雷他定胶囊、儿科七厘散、999强力枇杷露、保济丸等32种药品,庞某某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

无证经营这类产品要被罚款的

这不,博白一药店

因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被罚款15万元

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博白镇东城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庞某某在经营中药的时候,销售阿莫西林颗粒、硝苯地平缓释片、诺氟沙星胶囊、氯雷他定胶囊、儿科七厘散、999强力枇杷露、保济丸等32种药品,庞某某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到博白镇东城市场进行检查。

药品监管部门当场扣押了庞某某店面现存的32种药品。经建议后,药品监管部门对庞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扣押的阿莫西林颗粒等32种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693元;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庞某店面销售的药品。

国家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全过程予以严格的管控,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予以严厉的处罚,处以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药品不是想卖就能卖的,药品的经营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政法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携手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普法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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