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显示,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转让股票不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据此前报道,上海瀛翊曾于5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后,上海瀛翊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志杰向工作人员下达了减持药明康德的指令,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减持药明康德,截至2021年6月8日,累计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占总股本的0.6962%(截至2021年6月10日总股本为基础计算),减持价格为143.49-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28.94亿元。
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