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于2021年2月至8月间共生产六味地黄颗粒、当归龙荟胶囊24批次,2022年3月3日至4日对六味地黄颗粒(批号:20210201)进行了返工生产操作。2020年度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2021年度未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中药饮片土茯苓(批号YP210401)经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