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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发文,这些品种医院不得采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5  来源:趣学术  浏览次数:15470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发布了2023年4月药品预警,多款品种因为价格差异超过10倍被评定为红三星,而被暂停挂网。2021年,江苏省医保局印发《关
 近日,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服务网发布了2023年4月药品预警,多款品种因为价格差异超过10倍被评定为“红三星”,而被暂停挂网。

2021年,江苏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动态监测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格,及时发现处置价格异常情况。

对新增挂网药品,实行价格预警管理,其中:

(1)价格高于阳光采购制度实施时已挂网同品种最高价(以下简称已挂网最高价)10倍(含)及以上的,标记为红色预警★★★,暂停该产品交易资格,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采购;

(2)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2倍(含)-5倍、5倍(含)-10倍的,分别标记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约谈相关企业,提醒医疗机构谨慎采购;

(3)对价格高于已挂网最高价但不足2倍的,标记为黄色预警,提醒医疗机构。

对撤网后重新挂网的药品,同品种无已挂网产品的,以撤网前价格1.8倍为已挂网最高价进行价格预警管理。

价格预警实行动态管理,预警标记每季度初更新一次,鼓励企业主动将挂网价格调整至合理范围。对列入价格预警范围的药品,重点加强议价和采购监测;对采购预警药品数量和金额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在集采等产品降价的同时,对挂网药品价格的同步治理也成为监管的重点,如何进行同步治理?统一各省挂网工作流程和规则成为政策屡次提及的重点。

2020年,国家医保局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78号(财税金融类27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操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基本操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规则。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印发,要求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统一医保药品分类和代码,统一药品采购信息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

在今年,据医药圈流传出的国家医保局集采中心的工作重点,明确将制定省级平台统一挂网规则,优化挂网流程,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网、质价相符,进一步推动深化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提升全国集采市场联动性和整体性,将逐步规范各地系统功能,从而形成相对统一的功能体系,并指导各地依托招采子系统开展招采、交易、结算等工作。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制定省级统一挂网规则。在文件中,价采中心提出“一站上车,全国通行”。似乎其言外之意是,只要经过一次审核后,就可以在全国挂网,这无疑会降低各省对挂网药品的管理难度,也大大减少药企的挂网工作。同时,对药企来说,药价全国统一的时代来了:以后就一个价格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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