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了通知,取消新余市创晟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网上采购配送资格。
原因:商业贿赂
因为违反了《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今年1月18日江西省卫健委发布的公告显示:
新余市创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原法人代表吴维民,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饶尧、王武祥,在我省新余市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依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赣卫药政字[2014]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两家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