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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药企“控销”,遭反垄断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6  来源:健识局  浏览次数:7732
核心提示: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称,海南伊顺药业在销售一款独家产品时,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搜索
 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称,海南伊顺药业在销售一款独家产品时,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市场监管总局披露,2020年8月,海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的垄断举报线索,随即对伊顺药业调查。伊顺药业成立于2003年,涉案产品是独家药物莲芝消炎滴丸,主要用于清热解毒。

调查结果显示,伊顺药业在全国范围内与40家经销商签订《价格管控协议书》等合同,约定不同规格的莲芝消炎滴丸的出货和终端价,并规定经销商不得窜货至其他区域,或挂网销售、低价销售。

由于该垄断协议并未真正实施,且伊顺药业“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了相关证据,海南市监局决定对伊顺医药处以20万元的罚款,缴纳期限为收到处罚决定书内的15天之内。

伊顺医药所从事的是医药行业典型的“控销”行为,原本是药企为了控制药品售价、避免经销商恶意降价竞争而采取的常见举动。但在反垄断的政策背景下,“控销”成为当前被打击的对象。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力度。《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显示,2019-2021年间,国家共查办102件医药行业垄断案件,累计罚款达9.5亿元,涉及先声药业等知名企业。

今年8月1日起,新版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新法对签订垄断协议的企业的违法责任作出规定:达成垄断协议并实施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会按照上一年销售额按比例进行罚款;未实施者,也可处以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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